
工信部電信管理局有關負責人透露,此前起草的《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待12月5日征求意見結束后適當修改,有望12月底出臺。
該規定從法律層面明確,未經用戶許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其發送商業短信息。
規定嚴格遏制“按號段”發送、在線自動收集等群發方式,短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對接收者拒絕接收短信息設置障礙。該規定還對違反規定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和短信息服務提供者明確懲罰措施。
對于違反規定的電信業務經營者和短信息服務提供者,最高可處以3萬元罰款。此外,征求意見稿把短信息的范圍從單純的手機短信擴充至包括微信、微博等新型社交媒體方式。
僅“雙11”一天,筆者的手機就收到來自賣家和辦理貸款信用卡等短信共55條,不厭其煩。
這次工信部出臺的規定中,嚴禁“按號段”發送、在線自動發送等針對性明確,讓整治這類騷擾短信時有法可依。